本报讯山东菏泽行署办公室党组决定,自6月1日起,取消沿袭多年的行署领导专职秘书专车制度。
决定指出,行署领导下基层调研,外出开会需带秘书时,由协助工作的秘书长、主任安排;行署领导乘坐的车辆,按照司机随车,每季度轮换一次的方式进行轮换。行署秘书长及其他县(处)级领导一律实行派车制。同时,地区纪委专门下发通知,对领导干部上下班公车接送作出严格规定。规定县(处)级领导,男55岁以上,女50岁以上,宿舍距离机关5公里以上,上下班可以公车接送。不具备上述条件,但确属身体有病不能骑车、步行的,病期可适当照顾。其他人员上下班一律不准公车接送,也不准自己驾驶公车上下班。违反规定者,从严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。